《药品经营许可证》是开设药房、药品零售/批发企业必须要申请的。须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规范:
条:为加强药品经营许可工作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药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换证、变更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主管全国药品经营许可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换证、变更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并指导和监督下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开展《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换证、变更和日常监督管理等工作。
申领《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条件:第四条 按照《药品管理法》第14条规定,开办药品批发企业,应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批发企业合理布局的要求,并符合以下设置标准:
1、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2、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5条、第82条规定的情形;
3、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一定数量的执业药师。质量管理负责人具有大学以上学历,且必须是执业药师;
4、具有能够保证药品储存质量要求的、与其经营品种和规模相适应的常温库、阴凉库、冷库。仓库中具有适合药品储存的货架和实现药品入库、传送、分检、上架、出库现代物流系统的装置和设备;
5、具有独立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能覆盖企业内药品的购进、储存、销售以及经营和质量控制的全过程;能全面记录企业经营管理及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方面的信息;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药品经营各环节的要求,并具有可以实现接受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管的条件;
6、具有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药品营业场所及、办公用房以及仓库管理、仓库内药品质量安全保障和进出库、在库储存与养护方面的条件。
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途中有哪些要点需要注意:
1、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需要企业具有能够配备满足当地消费者所需药品的能力;
2、企业营业场所面积每超出开办标准100平方米,需增加1名执业药师;
3、质量负责人、审核员、药学技术人员等关键岗位,不得;
4、要确保药品质量存放安全,常温或者低温,配置相关的设施储存设备;保证场地卫生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