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币;
3、在申请之日前3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广播电视制作经营许可申报程序:
(一)受理:申请人应按照申请材料目录提交申请材料,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符合法定行政许可的条件;
(三)决定:标准同审查标准;
(四)制发校核、告知送达:
1、申请文件材料及其附件齐全、规范、有效,法律文书应完整、正确、有效,送达文书和归档应及时、准确、材料完整;
2、告知应及时、准确、全面,听取申请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
广播电视制作经营许可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并填写《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3、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可行性报告;
4、主要人员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培训证明等材料。
5、注册资金或证明;
6、办公场地证明;
7、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是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的一种许可,取得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相关业务。